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之一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之一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工伤十级伤残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
工保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必须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3,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4,康复性治疗费 (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保险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津贴
原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月,不得超过24月
6,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支出,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停工留薪期后 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第二部分: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出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标准各地不一样,河南是6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原单位支出:(各地标准不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河南是6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洛阳工伤律师,洛阳著名劳动律师徐业尧特别提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