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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精讲:劳动合同法
发布日期:2014-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经济法精讲:劳动合同法。

精讲考点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加重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具体表现为: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基本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精讲考点二 劳动合同的效力

1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对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可裁可审,并非仲裁前置,区分与劳动争议。

2 效力的独立性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1)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精讲考点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

A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须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E 因用人单位过错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G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固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真题演练:

1.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2011-68)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答案】ABD

精讲考点四 集体合同

1订立主体:用人单位和工会,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订立。

2 通过和生效: 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日没有提出异议的,劳动合同生效。

3个人劳动合同的报酬和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只确定标准,不规定具体的个体的内容,且集体合同为最低标准。

4争议解决: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前置,工会可以提起仲裁、提起诉讼;个人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只能起到支持或者帮助的作用不能代表职工仲裁或诉讼

精讲考点五 无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下列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b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c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推定: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非全日制用工

(1)合同形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2)唯一性没有要求: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解除及补偿: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报酬支付:一般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精讲考点六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

(1)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工资由派遣单位发。

(2)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二者是民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把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3)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 派遣单位的特殊要求:(13年修正案内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 劳务派遣的限制

(1)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二次派遣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同工同酬原则

(6)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7)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4 损害补偿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题演练: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2012-1-95)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2.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1-96)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

精讲考点七 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1 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0)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违约金条款

适用对象:

(1)涉及专项培训的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一般职工技能之外的额外技能)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照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部分为违约金。

A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B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D有劳动者过错情形,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涉及保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D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

除本法上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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