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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4-03-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任
  
公司设立必须资本真实。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虚报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行政责任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型公司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于公司法规定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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