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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精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精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 前提条件
(1)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2) 公司股东逃避债务
(3)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2 诉讼主体: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公司和公司股东
3 举证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
4 股东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5 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原则:个案适用,对公司人格在某时某事上的否认,作为有限责任的补充。由公司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之墙上钻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的而言,这堵墙依然矗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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