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逾期不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案件介绍】
王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员,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其加班费,王某向公司的人事经理索要公司拖欠的加班费,因为在协商的过程中和公司争吵了几句,公司在王某离开公司之后就一直没有给王某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王某再找新的工作单位时遇阻。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逾期办理退工手续的损失。
【周红山律师解读】
劳动争议案件中,许多劳动者因单位未开退工单而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开具退工单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劳动者也应予以一定的配合。对未开具退工单,应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过错大小。对劳动者来说,没有退工单无法建立规范、正式的劳动关系,这实际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侵犯。为体现保护劳动者的精神,促使单位尽快按规定履行义务,高院在去年的沪高法[1998]168号文中明确,参照劳动部[1995]223号文,以退工前劳动者的工资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失业救济金作为标准。因为失业救济金本身就是劳动者因失业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当然如果是因劳动者不配合而造成无法开具退工单的,劳动者也应承担适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