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分娩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胎儿重度窒息、脑瘫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14-02-20    作者:黄坤和律师
【案情简介】孕妇钟某于2007104日因“停经9+月,下腹阵痛4+小时”到深圳某妇幼保健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孕31妊娠39+4周单活胎左枕前位。于1737分顺产左枕前位娩出一男婴,产后诊断:1、孕32妊娠39+4周单活胎左枕前顺产一活男婴2、肩难产3、巨大儿4、新生儿重度窒息。 患儿因“窒息后反应差,呼吸减弱23分”转入新生儿科,诊断为:1、新生儿重度窒息2、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3、呼吸衰竭4、左肱骨骨折5、羊水吸入综合症6、皮肤瘀斑7、代谢性碱中毒8、呼吸性酸中毒9、电解持紊乱10、大肠埃希菌肺炎11、缺氧性心肌损害。经治疗患儿精神反应好,奶量120/次,肌张力稍高,于20071220日出院。出院后专科检查并随诊3年,进行第三次氧疗等康复治疗。多次诊断为脑瘫。
【办案经过】接受患者及家属委托后,经审核病历,结合孕妇的自述,发现医方产前估计不足,分娩过程中处理方式不当,导致胎儿重度窒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组接受了本律师的意见,认定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办案结果】经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原告数十万元,终结本案。

医疗纠纷具专业性、复杂性,建议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处理,更专业,少走弯路。

以上为真实案例,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