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人身损害的案件的再审
一、案情概要 A先生是货车司机,从B公司处为某单位运送砖块。不料,在装车过程中头部受伤。当时的装卸工为临时雇佣人员,事情发生后不见了踪影。A先生遂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均判定B公司承担17万元的赔偿。二、本案疑点 1.A先生的受伤事实除他本人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 2.A先生的伤处符合“钝器所伤”,是九级伤残 3.一、二审法院在推理过程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错误。三、法律分析 在人身损害案件过程中,受害人不仅应当证明自身的受损害事实及大小,更应当证明受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因事发当时唯一的见证人下落不明,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比较重。但受害人对此并没有足够重视,故而再再审过程中完全处于劣势,最后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