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虐待老人致死的刑事责任认定
因长期虐待老人致死的刑事责任认定
——索xx故意伤害上诉案
关键词:主观故意长期虐待主观恶性社会影响故意伤害
【案 由】故意伤害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索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9年第2集(总第66集)
裁判规则:
行为人长期虐待老人,因生活琐事对老人拳打脚踢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从小脾气不好,稍不顺心,便打骂父母及妹妹。上诉人明知其父年 事巳高且体弱多病,平时仍然动辄打骂,甚至不给饭吃。案发当天因家庭琐事 上诉人在父亲背部连续踢了十几脚,造成背部大面积淤血,且致内脏失血,致 其当场死亡。之后,上诉人用三轮车将其父的尸体拉到村外坟地,准备掩埋, 经村民报案,被当场抓获。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长期虐待其父亲的行为。上诉人 仅因琐事即对父亲多次拳打脚踢的行为,并且在其父亲出现死亡征兆后,未进 行任何救治,而是私自决定掩埋,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上诉 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严惩。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