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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单位能否辞退?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病或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可及时申请办理病退。具体规定“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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