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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近日,某商品房小区一位业主家中被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业主自述丢失一块价值上万元的手表,此案目前正在侦破之中。业主咨询,自己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否能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失窃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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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公约中,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简而言之,一般是业主要按期缴纳物业费,服从管理;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提供维修、养护、安全等服务。这个公约就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关系的基础,双方都要遵守。
  其次,要看物业公司负有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依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小区保安服务的要求是: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因为现行法律中关于物业公司是否赔偿失窃物品的规定暂时缺乏,所以要看“业主公约”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述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也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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