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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
发布日期:2014-01-02    作者:110网律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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