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