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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概念。

1.占有的概念

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

注意四个方面:

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

②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

③占有的客体为物。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

④民法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继承占有、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无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

2.占有的要素

占有的要素有二(缺一不可,否则不成立占有。占有继承属于例外。见【例4】):①体素。即对物的管领与控制。②心素。即占有的意思。

3.心素的认定

占有的意思不是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而是一种自然意思,故取得某物的占有或维持其占有皆不以具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只要对物有为支配的自然能力,即为已足。故:3个月大的婴儿对佩带的项链不构成占有(无心素);而3岁的儿童对自己拾得的玩具构成占有(有心素)。歌星在草坪上熟睡,“粉丝”将“勿忘我”鲜花放入其口袋的,歌星对鲜花不够成占有(无心素);必待歌星醒后发现鲜花,并决定继续拥有始成立占有(有心素)。

【例1】甲悬挂信箱于门口,邮差投递甲的信件或邮件于信箱中,甲不知此事。①占有意思不必针对个别特定之物,仅须具有一般占有意思即为已足。甲悬挂信箱,意在占有投入的自己之函件,是否知悉某特定函件已经投入,对占有意思,没有影响。②故甲已经取得函件的占有。

【例2】甲悬挂信箱于门口,邮差误投邻居乙的包裹于甲信箱中,甲不知其事。乙在甲的信箱发现其包裹并取走。①甲对投入的乙之包裹不具一般占有意思,更不具特定占有意思,故甲对乙之包裹未成立占有。②乙擅自取回包裹,不构成对甲之占有的侵夺。

【例3】中石油购买一辆劳斯莱斯作为董事长甲的坐骑,交给司机乙驾驶。问:甲在工作中用车时,汽车的占有人是谁?①甲在工作中用车系属法人机关对汽车予以管领控制,法人机关执行职务时不具有独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占有意思。因此,甲不是汽车的占有人。②乙基于雇佣关系,受雇主指示管领控制汽车,乙为占有辅助人,对汽车不具有独立的占有意思。因此,乙不是占有人。③甲控制管理汽车的行为应视为法人的行为,故中石油才是汽车的占有人。换言之,汽车后座上坐着的不是董事长,而是中石油。

【例4】甲有某宝石,价值不菲,交给乙鉴定,乙在携带该宝石前往实验室的途中遭遇车祸死亡。路人丙见状将该宝石据为己有。乙的儿子丁(系乙惟一的亲人)远在美国,对古董一事毫不知情。①一般而言,若无占有意思,则不成立占有。②占有继承属于例外,继承人即使缺乏占有意思,亦可成立占有。③乙死亡时,丁即取得该宝石的直接占有,丁虽缺乏占有意思,不影响丁成为宝石的占有人。④须注意:与民法不同,刑法不承认占有继承。在刑法上,乙死亡时,乙不是占有人(刑法不承认死者的占有),丁也不是占有人(刑法不承认占有继承),因此丙将古董据为己有的行为就没有侵夺乙或者丁的占有,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定侵占罪(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第726页、周光权《刑法各论》(第一版)第116页)。

4.体素的认定

是否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一般应以社会观念及外部可认识的空间关系、时间关系和法律关系认定。须注意:依照空间关系与时间关系认定占有时,一般社会观念居于主导地位,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仅为辅助判断因素。

(1)空间关系,即人与物须形成某种场合上的结合关系。例如:①将农具暂放于田间回家吃饭,将建筑工具放于工地回家休息,自行车不上锁停放于门前院内,不能认为丧失占有。③停放汽车于路旁(忘记锁车门),出国数月,占有并不丧失。③遗失钱包于车站,离去十五分钟后发觉其事,因车站人来人往,依社会观念,应认定丧失占有,钱包成为遗失物(钱包毕竟不同于汽车)。④旅客登上飞机后发现将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于宾馆房间,旅客对电脑的占有丧失,电脑由宾馆取得占有(占有交替)。

(2)时间关系,指人和物的结合在时间上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如果人与物的结合,仅有瞬间或者暂时的结合关系,不得认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例如:①在饭店使用餐具,在图书馆取阅杂志,均不成立占有。②从图书馆将书借回家中阅读,将餐具自饭店偷回,分别成立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③管领力仅一时不能行使,占有不因此丧失。如旅客check out之际,发现笔记本电脑遗忘于宾馆房间,旅客对电脑的占有尚未丧失(这和登上飞机的情形不同!)。家畜走失,可预期归来,家畜非遗失物。占有的土地被洪水浸没数日,对土地的占有并未丧失。

(3)法律关系,指某人对于某物是否存在占有关系,可以依据法律关系予以认定。须注意:若有法律关系可以作为认定占有的依据,则不再考虑空间关系与时间关系(依据法律关系之认定的优先性)。须关注以下四种情形:①依辅助占有关系而成立占有。例如,对商场成列的货物,商场雇佣的售货员为占有辅助人,商场才是占有人。②间接占有。例如,甲将电脑出租(出借、既存)于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③买卖(赠与)合同中的现实交付。例如,甲将出卖的货物现实交付给乙,甲的占有丧失,乙成为占有人。④抛弃占有。例如,甲将就手机扔到垃圾堆,甲对手机的占有丧失。若乙拾得该手机,乙原始取得手机的直接占有。

【例5】甲在机场候机时睡着,乙取走甲放置于身边的电脑(价值2万元)并据为己有。①甲虽酣睡如死猪,依照一般社会观念,甲仍为其电脑的占有人。②乙以和平方式剥夺甲对电脑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秩序),以非法据为己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乙构成盗窃罪。

【例6】甲匆忙登机,将电脑(价值2万元)遗忘在候机厅的长凳上,飞机起飞后,乙取走该电脑并据为己有。①依照一般社会观念,飞机舱门关闭时,甲对电脑的占有丧失。②乙并未侵害甲的占有,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例7】甲前往旅馆服务台结账,将电脑(价值2万元)遗忘在旅馆房间里,乙(旅馆的服务员)查房时,将该电脑据为己有。①甲对其电脑的管领控制仅一时不能行使,依照一般社会观念,甲仍占有其电脑。②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例8】甲结账后离开住宿的旅馆,将其电脑遗忘在旅馆的房间,返程的飞机起飞后,甲仍不知其事。乙(旅馆的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将该电脑据为己有。①依照一般社会观念,飞机起飞后,甲对其电脑的占有丧失。②旅馆成为电脑的占有人。因为,旅馆房间系封闭的空间(与机场的候机厅完全不同)。这种现象称为“占有交替”。乙为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③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注意与【例6】的区别)。

【例9】乙假意在甲商场挑选金项链,乘服务员不注意,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款式相同的镀金项链将金项链(价值1万元)调包。①乙尚在挑选,根据这种法律关系,金项链的占有人为甲商场。②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例10】甲到某商场购买金项链,挑选好以后,甲请乙(商场服务员)进行礼品包装。在包装时,乙乘甲不备,用事先准备后的款式相同的镀金项链将金项链(价值1万元)调包。①甲已经挑好,双方基于合意已经完成了金项链的交付,根据这一法律关系,项链虽在乙手中进行礼品包装,其占有人为甲。②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③【例9】和【例10】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④【例5】到【例10】仅仅是略表一二,旨在彰显占有对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认定有多么重要。

(2004—2-11)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 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答案】A

(2005—2-11)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A. 侵占罪

B. 盗窃罪

C. 诈骗罪

D. 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B

(2005—2-60)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 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 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AD

(2006—2-17)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甲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 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 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是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 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C

(2007—2-6)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挡开动,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侵占罪既遂

B. 构成侵占罪未遂

C. 构成盗窃罪既遂

D. 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2007—2-15)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职务侵占罪

【答案】B

(2007—2-52)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 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 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2008—2-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 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2008—2-16)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侵占罪

C. 构成抢夺罪

D. 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答案】A

(2009—2-59)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侵占罪

D. 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

【答案】BCD

(2010—2-6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A. 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

B. 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C. 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D. 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

【答案】ABCD

(2011—2-62)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 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 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 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子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2012—2-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 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 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 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 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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