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某,男,汉族,1972年某月某日生,四川省江油市人,府谷县某某煤矿井下爆破员,手机: 15。。。。。
被申请人:府谷县某某煤矿 ,地址:榆林市府谷县大大昌汗乡。
法定代表人:温某某,电话:0912——。。。。。。。
主管矿务负责人:李某某,电话:13。。。。。。
申请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共130000元。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11年10月由被申请人招入为其工作,当时口头约定了工资报酬和上班时间等事项,但被申请人并未出示书面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签订。之后申请人即日开始正常上班,其被安排在井下从事爆破工作,工作内容为爆破煤层等,当时申请人所在队的队长前后分别为肖国万和周千军。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井下从事着繁重而又危险的爆破工作。但就在2012年8月被申请人发生重大事故而停产,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不能再继续上班。从事发至今申请人也没有接到被申请人继续上班的通知。
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曾几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但被申请人一直拖延直到通知申请人停止上班之时都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的义务。被申请人做为一个企业无视劳动者合法利益,随意侵害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更加严重的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受理立案后,裁决如请求。
此致
府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最终结果:府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1、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10万元;3、补交未交养老保险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