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济宁市个人之间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110网律师
             1、契税: 买方承担. 个人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1以后交易的) 个人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为房屋总价值的3%
2
、交易费: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住宅每平米6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 买方承担. 非住宅550/件。
4
、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卖方承担 . 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再行转让的,按差额的5.55%计征,超过两年的免征; 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不满两年再行转让,按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55%全额计征,满两年的按差额的5.55%计征; 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55%计征。
5
、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卖方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且产权取得满五年可申请免税)。 卖方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