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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二手房交易税费
发布日期:2012-04-29    作者:110网律师
东莞市二手房交易税费
杨海亮律师13728218550


一手费用:  1、契税:合同价×1.5%~3%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住宅3%
 2、测绘费:100平方----120元
100-200平方----160元
 每增加100平方米加40元
 3、登记费: 80元/550元 
 住宅每多加一人加10元/非住宅550元
 4、印花税: 合同价×0.05% 
 5、交易费: 3元/平方米 
  6、维修资金: 住宅40元/平方;非住宅50元/平方;自建房及房改房不必交  98年10月至03年8月31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之物业由发展商交。
二手费用:
 1、测绘费:100平方----120元
 100-200平方----160元
 每增加100平方米加40元
 2、契税:房管所评估价×1%~1.5%~3% 
  购房者购买物业(以家庭为单位)为第一套住房,且为普通住宅,可申请契税优惠按1%或1.5%征收
 3、营业税 :房管所评估价×5%  
普通住宅契税票或房产证过5年减免,未过5年打全额;非普通住宅未够5年打全额,过5年打差额。
  城建税 :营业税×7%  
  教育附加费 :营业税×3%  
 4、个人所得税:差额部份×20% 
房管所评估价减发票价
 5、查档费:150平方以下50元;150-800平方300元
 6、评估费:房管所评估价×0.5%,最低500元
 7、交易费:6元/平方
 8、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550元
住宅每多加一人加10元/非住宅550元
 9、土地增值税:折旧后差额的30%~60%, 商铺、写字楼、车库适用
 10、土地出让金:房管所评估价×1%,房改房适用
 
 
 注:
  1、维修资金: 
住宅40元/平方;非住宅50元/平方;自建房及房改房不必交  98年10月至03年8月31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之物业由发展商交,但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展商公章;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之物业由客户交。
  2、普通住宅标准:
     ①单位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以下(含120㎡)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
     ②实际成交单价低于6000元/㎡以下(含6000元/㎡)
     ③花园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总建筑面积/花园占地面积)。
另根据新证规定普通住宅144㎡以下,单价6000元以下,首次购房(在市房管局开首次购房证明)按1%计征。
  3、个人所得税:
将按评估价金额征收2%或按差额20%征收(须提供一手发票、契税发票、合理费用发票)
  4、 营业税及附加:
①普通住宅房产证发证日期或交契税日期未满2年则按差额的5.5%计征,否则免征。
②非普通住宅房产证发证日期或交契税日期未满2年按全额的5.5%计征;已满2年未满5年按差额的5.5%计征;已满5年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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