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山东省济宁市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13-03-09    作者:杜飞律师
山东省济宁市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手续须知
一、 买卖双方须提供的材料
1、 房产证
2、 房屋买卖合同
3、 卖方夫妻双方、买方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亲自到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 房屋测绘图纸 (房管局测绘中心绘制)
注:下列房产转让须提供土地证:
① 平房; ②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 ③个人拥有多套房产的.
二、 税费标准
1、 契税: (以家庭为单位) 买方承担
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1以后交易的)
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为房屋总价值的3%
2、 交易费: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住宅每平米6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元
3、 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 买方承担
非住宅每件550元。
4、 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卖方承担
①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五年再行转让的,按全额的5.6%计征,超过五年的免征;
②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不满五年再行转让,按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6%计征,满五年的按差额的5.6%计征;
③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6%计征。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卖方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且产权取得满五年可申请免税)。 卖方承担
6、非住宅转让还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辖区地税局核定。
7、印花税:5元
(文章来自: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