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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辅导:国际法上的承认
发布日期:2013-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国家(独立、合并、分立、分离)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有效统治原则:新政府应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行使国家权利);

①特征:

A.国家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B.单方行为

C.政治法律行为

②表示形式:

A.明示。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表述

B.默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缔结正式政治条约、接受和支持。

③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A.法律承认:正式的,不可撤销

B.事实承认:权宜做法,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性,模糊并可随时撤销

④新国家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

A.新国家承认:独立、合并、分立、分离四种情况

B.新政府承认:单方行为,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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