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断电、断水,承租方是否可以不支付租金?
出租方断电、断水,承租方是否可以不支付租金?
答:如出租方以不让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为目的而断水、断电,则应当认为出租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如以使承租方支付租金为目的,则构成对欠租部分的抗辩。当断水断电行为尚未根本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如以居住为目的的租赁合同,则承租人仅得相应减少租金,而不能完全不支付。如断水断电等行为从根本上影响了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如以经营餐饮为目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采取前述行为,必将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承租方就不必继续支付该期间的租金。但在后一种情形下,承租人如果在断电期间仍然占用了房屋的,则应结合出租方是否要解除合同、是否已经给予其合理的搬出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给予出租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