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承租方不付租金,出租方断电断水是否构成先履行抗辩
发布日期:2011-03-20    作者:110网律师
       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导致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甚至不支付租金,出租方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采取断电、断水、断煤气等行为。合同双方的矛盾越演越烈,无法调和,诉讼到法院,双方还是争执不休。这里我们要谈到的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出租方便断电、断水、断煤气,出租方是否违约?陈律师认为。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既可能约定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也可以约定先使用租赁物,然后再付租金的,因此,是否构成违约,须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判断。而且,出租方断电、断水、断煤气的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也可能包含不同的意思,如以不让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为目的的断电、断水、断煤气,就应当认为是出租方是要求解除合同;如以使承租方支付租金为目的的,构成对欠租金的相应抗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