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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未满辞职要承担违约金吗?
发布日期:2013-10-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合同期限未满辞职要承担违约金吗?
   问:一年前,我和某化妆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该公司销售人员流动频繁,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所以签订合同时,公司跟我们每一位应聘者书面约定,必须干满三年才可以辞职,否则要根据未满年限向公司承担违约金。前不久,我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于是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可以同意我辞职,但我必须以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请问我该不该赔偿违约金?
  答:你和公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你申请辞职无需承担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作了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你所在的化妆品公司就劳动合同期限和你们约定违约金,明显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侵犯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因此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享有辞职的自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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