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具体包括:
a、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b、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母婴保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