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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结婚的禁止条件
发布日期:2013-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具体包括:

a、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b、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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