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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车内人员受伤应向谁提出索赔?
发布日期:2013-10-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两车相撞,车内人员受伤应向谁提出索赔?





    ■读者来信:  律师您好,2012年10月,我在外地乘坐汽车时,汽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我因此受了伤,花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事故发生后,交警勘查后认定,小轿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我向汽车驾驶人、汽车运输公司提出索赔,汽车运输公司称:小轿车驾驶人负的是主要责任,让我追加小轿车驾驶人为共同赔偿人。请问律师,我除了有权向汽车驾驶人、汽车运输公司提出索赔外,能向小轿车驾驶人提出索赔吗?——单智鑫

  ■律师解答:

  单先生,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及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你作为受害人可以单独向汽车驾驶人、汽车运输公司或小轿车驾驶人提出索赔,也可以同时向汽车驾驶人、汽车运输公司和小轿车驾驶人提出索赔。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汽车驾驶人与小轿车驾驶人的违章驾驶行为即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形。另外,根据交警勘查认定的结果,你所乘坐的汽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各方驾驶人的违章行驶行为造成,致你受到伤害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汽车驾驶人、汽车运输公司、小轿车驾驶人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以你的实际损失为限,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你既有权向汽车驾驶人、汽车运输公司提出索赔,也有权向小轿车驾驶人提出索赔或同时向三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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