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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约定,让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只能基于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通常指自然灾害等。违约方的违约原因如果不是基于上述事由,而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能交房的,也并非不可抗力导致的,可以要求退房。
张律师建议: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赔偿或退房条件,业主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如果开发商开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或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索要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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