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
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15.如何避免不平等条款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 处于不利的地位。
16.现场气氛意味着什么
开发商常常利用过去的优良业绩,制造热销动人的现场气氛,促成签约。或施以小恩小惠,形成卖方的人情,令买方感动。
制造业务鼎盛场面的方法:
(1)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
(2)公开挂出售楼业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
(3)请人撬边,让一些人冒充购房者前来看房,不断赞美房屋,渲染气氛,甚至假意付定签约;
(4)电话自打自听,卖方内部人员互打电话,听话人故意大声与购房者说话,让买方听到;
(5)每遇成交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鼓掌,大声唱和,鼓动买方跟风;
(6)“即将涨价,最后一次便宜机会”;
(7)“只有最后一套(或几套),错此良机,终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