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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眼中的检察官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王怀臣律师
刑辩律师眼中的检察官

最近一段时间,我的同行们在关注两件事情:重庆市公示十八大代表,李庄案公诉人幺宁排在第一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内部讲话中指责“极个别无良律师”。一个是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年轻的女检察官,一个是位高权重、睿智儒雅的一级大法官。在不少律师看来,他们的某些言行极为不妥,对律师职业造成了重大伤害,应当道歉。

做刑辩律师这些年,我接触过的检察官和法官数以百计。我曾经带过的学生,也有一些后来成为了检察官、法官。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我开始思考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关系。同样都是法律人,我们有共同的法律理想,是什么原因让律师和检察官、法官在某些时候势同水火,甚至到了要决一死战的地步?我们能不能求同存异、相互包容,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这些问题困扰了我很长一段时间。我想尝试着寻求答案。

一、刑辩律师眼中的检察官

刚做律师的时候,我很难进入状态,内心很纠结。明知道当事人是犯罪分子,还要想方设法为他找理由辩解,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或者判决无罪,总觉得不是滋味。公诉人在法庭上可以义正词严,威风八面,我作为辩护人却心虚气短,坐立不安。很多时候,我真希望我坐在公诉席上,目光像利剑一样,直视被告人,用一连串的追问戳穿他的谎言,剥开他的画皮……

有些时候,我也担任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与公诉人并肩战斗、互相配合,联手对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那个时候,任凭被告人和他的辩护律师巧舌如簧,我都紧追不放。每一句话都铿锵有力,每一个字都掷地有声,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让被告人胆战心惊。那种感觉,不是一般的爽。

绝大多数的时候,我还是坐在辩护席上为被告人辩护。无论他涉嫌的罪名是杀人、强奸、抢劫、贩毒,还是贪污、受贿、诈骗,我都必须竭尽我的全部所能,从证据的角度,从定性的角度,为他辩解。公诉人发言的时候,我会认真倾听,并且会暗暗问自己:如果我是公诉人,我会怎么提问,怎么立论,怎么反驳,遇到突发情况,如何随机应变?

我很快就找到了做辩护律师的感觉。

和我对庭的公诉人,如果表现很一般,我会觉得惋惜,但是决不手软,仍然乘胜追击,打得公诉人张口结舌、满头大汗、目光幽怨,直到法官于心不忍,宣布辩论结束。

如果遇上了强劲的公诉人,我会大呼过瘾,摩拳擦掌,越战越勇,气势如虹。只要时间充裕,法官总是笑眯眯地看我们决斗,直到控辩双方争得眼珠子都红了,看样子要打起来,才宣布辩论结束……

据说,在我老家的检察院,公诉人一听说我是他承办案件的辩护人,立即头大。有的公诉人在开庭的前一天挑灯夜战,加班加点研究案卷。有的公诉人给我打电话或约我见面,聊聊案子,套取我的辩护观点以便提前准备。有的公诉人甚至在开庭前一天,威胁被告人或他的亲属跟我解除委托关系,否则建议法庭从重处罚。

无论法庭上如何交锋,无论公诉人是否把我视为“天敌”,我始终还是尊重他们。虽然有些时候,他们的出招并不光明正大,让我吃了不少哑巴亏。在法律的天平上,法官毫无疑问是倾向于公诉人的。公诉人的恐吓,让我费尽口舌劝说出庭作证的证人临时变卦。公诉人的刁难,让我在开庭之前看到的证据材料极为有限。

多年前,我曾经办理一起特大交通肇事案,当地高度重视,特别邀请上级司法机关、人大、政协以及各界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公安机关搜集了几千页的证据材料,我到法院阅卷的时候,发现只有薄薄的十几页材料。还有几天的时间就要开庭,我向法官提出:材料太少,我没法辩护,希望法官让公诉人补充材料。法官说,我们没法逼迫他们补充材料,你还是直接向检察院申请吧。

我带着写好的书面申请去检察院,找到承办案件的公诉人,他当时正在玩电脑游戏。我递过申请,表明来意。公诉人说:“法院没说我提交的材料不够,说明我的工作没有问题,你们律师没有权力要我补充。”

我好说歹说,公诉人仍然不为所动,泰然自若地玩游戏。我情急之下口不择言地说:“你是不是怕法庭上辩论不赢啊?”公诉人闻听此言,将申请书揉成一团扔到我的脸上。我扑上去就要与公诉人开打,被办公室其他人拉住。我随即找到检察长投诉,检察长让公诉人交出全部案卷材料,公诉人居然当我的面顶撞检察长,拒不交出。最后达成妥协,我在检察院阅卷,材料不复制。

这是我迄今为止唯一一次与公诉人的正面冲突,以后必然不会再有。毕竟,这样的公诉人是极少数,而我当时的狂言也确实有些失礼。绝大多数时候,尽管我和公诉人在庭上争论得面红耳赤,在庭下都能惺惺相惜,互相尊重,有的还渐渐成为私交不错的朋友。他们有时候对我吐出肺腑之言:“我在法庭上所说的,只是我的职务观点,我的个人观点其实和你差不多……”

与公诉人的交锋越来越多,我的庭审风格渐渐发生了改变。

刚做律师的时候,我认为法庭就是舞台,是战场,律师应当成为法庭上的主角,必须想尽办法把公诉人打得落花流水,丢盔卸甲。我喜欢在法庭上酣畅淋漓地与公诉人搏斗,刀刀见血。但是我发现事与愿违,往往我在法庭上打得越漂亮,判决结果离我期盼的越远,甚至比我想象的要糟糕很多。公诉人在法庭上丢了面子,会在庭后向法官表明强硬态度。这个时候,法官往往不会与公诉人为敌。因此,一些当事人开始对我敬而远之,连法官也觉得我是个“麻烦制造者”。

我开始尝试不追求庭审效果,不在法庭上对公诉人强袭猛攻,而是在庭审之前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包括我对定性的意见,证据上存在的问题,我将在法庭上提交的新证据,等等。即使有些公诉人由于提前知道我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有备而来,让我陷入被动,我也并不介意。当事人能够获得最好的处理结果,才是我最大的面子,其他的,都是浮云。

辩护风格的转变为我的律师业务带来了转机。绝大多数的公诉人愿意与我在庭前进行交流,认真听取我的意见。有些时候,他们会根据我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或者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进行协调。条件满足的时候,他们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最终起诉到法院,罪名、犯罪金额、情节等方面,也会对我的意见有所采纳。即使我所有的观点都不被公诉人接受,至少公诉人不会向法庭咬牙切齿地提出顶格量刑的建议。在法庭之上,公诉人与我之间,气氛友好融洽,语气温和平静,庭审更像是案例研讨。

公诉人发言的时候,我不再是横眉怒目或者一脸不屑,而是拿出最大的亲和力,仔细倾听,认真记录公诉人的观点。公诉人说得有道理的地方,我微笑点头表示认可;我认为公诉人说得不对的地方,就做深思状,等待时机进行回应。轮到我发言的时候,也不再是暴风骤雨一般对公诉人观点进行狂轰滥炸。在发言之初,我会对公诉人的某些观点表示认同,锁定一些对我方有利的观点,然后以商榷的口吻,与公诉人和风细雨地进行交流。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我的友好姿态绝大多数时候都会得到公诉人的积极回应。尤其是近些年,公诉人队伍增加了不少新生力量,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不长,身上没有老一辈公诉人的世故油滑,学生的那一份朝气和纯朴依然可见。可以感觉到他们出庭时的底气不足,也可以找到他们在法庭上发言的很多硬伤。如果要在气势上打败他们,在口才上占据上风,对于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来讲,并非难事。但是,这样做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尊重他们,可以使得我们也得到相应的尊重。而这种尊重,最后会体现为对当事人的较好处理结果。

公诉人实际上是公职的律师,相当于法律队伍的正规军,而辩护律师就像是游击队。多年以来,法律界一致公认:辩护律师的能力强于公诉人。原因在于,律师没有稳定的收入,就像觅食的饿狼,久而久之形成了旺盛的战斗力。而作为正规军的公诉人,由于养尊处优,战斗力自然退化。

这些年来,公诉人队伍素质飞速提高。一方面大量的新鲜血液补充进来,另一方面公诉人队伍经常集训,开展大练兵,锻炼出一大批优秀的骨干。我曾先后三次参加公诉人与律师的论辩赛,与公诉人展开交锋。由于是比赛而不是开庭,我重新找回了与公诉人肉搏的快感。既然是陪公诉人练兵,那就不必“温良恭俭让”,打得你满地找牙才叫一个痛快!

但是,我们除了在重大案件中可以领略到公诉人的强劲实力,普通案件中公诉人的表现仍然差强人意。我认为可能是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1、工作量巨大。据了解,大中城市的公诉人,每人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少则几十件,多则一两百件。除了办案之外,很多无聊的会议也占据了他们的大量办公时间。平均两三天办理一起案件,包括了提审、阅卷、撰写文书、出庭公诉、向领导汇报案件等等工作。如此一来,办案质量当然无法保证。律师如果一年办理几十个、上百个案子,质量肯定也会大打折扣。

2、收入不高。公诉人的收入远远不能与律师相比。一名律师如果每年办理和公诉人一样数量的案件,即使按照普通收费标准,收入最少几十万,甚至可以在百万以上。而大多数公诉人的年收入在十万以下。也许有人说:收入不高就不能好好干吗?那么,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又怎样呢?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补助是每件500元,有多少律师认真阅卷、会见、出庭了呢?

3、有恃无恐。公诉人对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没有律师那么大的压力。一般说来,只要法院不判决无罪,不改变案件的定性,对于公诉人就是成功。基于法院与检察院的特殊关系,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非常低。无论公诉人付出的工作量大小,基本上都能锁定胜利成果。而对于辩护律师来讲,则是寸土必争,少判几个月的刑期都是成功,能争取到缓刑,几乎是大获全胜,要是能最终判决无罪,那就是中了头彩,足以名留青史。

我在给法学院的同学们讲课的时候,谈到我不喜欢的公诉人类型:

1、威权型。在法庭之上,如果被告人的态度让公诉人不满意,有的公诉人马上脸色一变,声色俱厉,怒斥被告人,并明目张胆地威胁被告人:“你如果继续这种态度,公诉人将建议法庭对你从重处罚。”有的公诉人甚至在法庭上赤裸裸地威胁辩护律师:“辩护人请注意,如果你以这种方式从事律师业务,你的律师道路会越走越窄,而且也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危险。”看似忠告,实则威胁。

法律的威严不在于言语的恫吓。业务能力强的公诉人,能做到不怒而威。在法庭上发出这种威胁的公诉人,他的内心必然是极度虚弱的。他只能通过虚张声势,来掩盖自己的慌乱和业务水平的欠缺,借助国家暴力而不是法律的力量,为自己壮胆,使被告人和辩护人屈服。

迄今为止,没有哪位公诉人对我发出这样的威胁。当公诉人对我的当事人发出威胁的时候,我会立即提请法庭制止公诉人的不当言论。如果公诉人对我发出威胁,我一定会奋起回击:“公诉人请注意,你的言论已经让法律蒙羞!”

2、无赖型。当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提出强有力的质疑,将公诉人的观点打得支离破碎,有些公诉人面不改色,振振有词地用一句话回应:“辩护人的观点不值一驳。”

尼玛啊!我抓耳挠腮、点灯熬油、洋洋洒洒、慷慨激昂的观点,就换来你“不值一驳”四个字?尼玛有本事倒是驳驳看啊!分明是理屈词穷,不知如何应对,还偏偏装出一副高人一等、不屑一顾的样子,你想活活气死辩护人啊!

法庭辩论有一定的礼仪。控辩双方在法庭之上,至少形式上是平等的地位,应当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即使对方的观点真的“不值一驳”,也可以通过委婉的方式表达出来。不敢接招却又贬低对手的做法,几近无赖。公诉人的这种言论,如果激起辩护律师的不满,辩护律师可能会以牙还牙,当庭戏弄公诉人。如果公诉人从头到尾都以“不值一驳”来回应辩护人的观点,法官和旁听群众也能够看出公诉人的无赖。

庭辩当然也有一定的技巧。遇到无法回应的观点,可以装聋作哑,可以巧妙绕开,也可以采用拖延战术。比如:“公诉人(辩护人)刚才提到的观点,我们不能接受,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当庭进行反驳,我们将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充分阐述我们的观点。”这样的说法,既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又尊重了对手,同时还给自己留下了余地。控辩审都心知肚明,一般也不会再穷打猛追了。

公诉人这个职业,我一直心存向往和敬意。在律师之外,如果让我重新选择职业,公诉人必然是我的首选。我有几点建议,送给可能会看到这篇文章的公诉人。或者说,如果我有机会做公诉人的话,我会注意以下几点:

1、坚守法律底线。公诉人不是自由职业,言论和行为受到很大约束,有些时候在法庭上可能会言不由衷。但是,既然身为法律人,法律就是我们的底线,永远不可以突破。

2、尽可能远离政治。法律离政治太近,有些时候公诉人迫不得己会被动卷入某些政治案件。那么,尽可能地用法律眼光来处理案件,不要对政治过于热衷。因为法律是相对稳定的,而政治,瞬息万变。在当下中国,法律人不适合搞政治。

3、尽可能细心阅卷。工作任务确实很繁重,但是刑事案件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关系到他的家庭,所以还是要尽可能地认真阅卷。不能过于信赖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不要让他们的错误成为你的事业污点。

4、尽可能与辩护律师沟通。如果你的工作时间确实有限,被告人又聘请了律师,你可以主动与律师沟通,听取律师的意见。绝大多数律师愿意把自己的观点告诉公诉人,这样可以节省你很多工作量。律师的意见,可以减少你的工作失误。

5、尊重被告人。避免先入为主,不要把被告人当成罪犯。不妨先从辩护人的角度来阅卷,来和被告人交流。也许,换一种工作方式,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6、尊重律师。有朝一日,你也许会离开公诉人队伍,成为一名律师。你今后想获得怎样的尊重,请你今天给予律师同样多的尊重。如果不借助身上的检察官制服,你能获得多少尊重?

7、不要羡慕律师的收入。作为国家公诉人承载的光荣与自豪,是再多的钱也换不来的。如果真的很需要钱,那就辞职做律师,当然,不是每个律师都能挣到很多钱的。如果你想继续做公诉人,那就不要羡慕某些律师的收入。

在法律共同体中,公诉人的工作特点与律师最为接近。法庭上的对抗,是为了追求法律的公正,不应演变为法庭之外的对立。两个职业互相尊重、理解、包容,才能够实现共同的目标。如果公诉人与律师,在法庭内外都打成一团,那将是法律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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