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强硬与检察官的无奈
律师的强硬与检察官的无奈
据正义网报道,律师李庄在某刑事辩护案中表现很强势:“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对此,正义网记者曾私下向李春蕾了解情况。李春蕾虽然表示不愿意谈起此事,但对此经历予以确认。这位要强的女检察官说:‘此案经过3年的公诉,得到这个结果,令人震惊,但又无奈。’”
那时的李庄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被炒“红”。他说的话,从中国目前刑事辩护现状来说,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在检察院、法院同为国家司法机关,同样拥有强大的公权力的前提下,弱小的律师群体能发出这样强势的声音,显得有点不太协调,不“顾大局”(重庆市司法局长语)。
但是,从法制国家的正常表现来说,律师的强势应该是正常的、普遍的,因为他是替普通人说话,替普通人争取权利,使他们免遭公权的不法侵害。如果,律师的声音是弱弱的,是根本无法与公权力抗衡的。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来看,中国正是这种局面,所以律师的刑事辩护作用甚小,如重庆市某政法官员所言“胜诉率只有5%”。但是,他没有谈,5%是如何造成的,是律师能力太差?还是其他原因?
在这种“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下,平地惊雷,有那么一位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让检察官“无奈”,是好事,还是坏事?
我认为是正常事。因为,辩诉均衡是法制国家的常态。像平常那样,律师很无奈,才是不正常的。
但是,很不幸,律师的强势还是归位到了公权力身上:“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正义网)
不知是否真是因“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才胜诉的,如果真是如此,说明律师的声音仍是弱弱的,强势仅仅是因为有“上级领导”这样代表公权力的背景。小公权力碰到大公权力,自然“以卵击石”(拆迁人语),想不胜都难!
回想,美国辛普森案,法院判决无罪的消息,在美国同样引起轩然大波。“被监禁 9个多月的辛普森轻吁一口气,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庆贺。而尼科尔和戈德曼的亲属则失声痛哭, 克拉克和其他检方律师呆呆地坐在一旁。洛杉矶法庭外,支持辛普森的人大声欢呼, 而多数白人对此判决惊诧不已。”以至最大的公权力——克林顿总统出面了。不过,他作为“上级领导”没有“过问本案”,而是亲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决定””。
据说美国的无罪判决率在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左右。今年初正义网报道“广西桂林秀峰区检察院保持了自恢复建院以来连续30年无罪判决率为零的良好记录”。可以看出,那里的律师胜诉率为零!当事人“受到的二次伤害”(重庆市某政法官员语)更深!数字比较,强弱立分。我们似乎可以推论:1.美国警察警察抓错人,而中国警察几乎从不抓错人。2.请律师辩护会加大伤害;不请律师辩护,任由司法机关发落,当事人会生活的更好!
是美国人笨?还是中国人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