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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瞒手足口病疫情致入托儿童死亡侵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5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51
发布日期:2013-09-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隐瞒手足口病疫情致入托儿童死亡侵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5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51

王某某、吴某诉张某因隐瞒手足口病疫情致入托儿童死亡侵权纠纷案(2013参阅案例23号)
【裁判摘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未尽到相应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幼儿园故意隐瞒园内已发生的疫情,未采取规定的预防、处置措施,也没有履行提醒入托未成年人监护人注意的义务,致使监护人认识不足,延误治疗,导致未成年人因错失治疗时机而死亡,对此损害后果,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疾病未能及时送诊治疗的,对未成年人的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处理时,要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苏州律师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总第26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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