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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提成未写入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索要183万
发布日期:2013-09-28    作者:孙心远律师
     高额广告提成没有写在劳动合同里,离职员工还能拿得到吗?某传媒广告公司销售员江先生将老东家告上法庭,索要提成费183万元。此案在区法院开审。
据江先生称,他2002年10月入职某传媒广告公司。任职期间,他拉回来的广告收入多达3000多万元,而公司一直按照早前对江先生的承诺支付提成。2009年1月,江先生被公司解聘,遂向公司提出支付提成费用183万元、解除合同补偿金13万余元。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江先生的赔偿请求。江先生遂向天区法院起诉。在昨日的庭审上,江先生的3位旧同事的证言显示,公司的确规定员工拉回来的广告收入可以得到提成,不过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只是发电子邮件或以公告形式告知业务员提成是多少。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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