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群众工作内涵 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基层法院处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和交流,因此,基层法院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决“四风”方面的问题,强化理想信念、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抑制不正之风,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和满意率更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准确把握法院群众工作的内涵
法院群众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依靠群众、有效引导群众,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就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具体到人民法院,就是要通过解决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作风不佳、司法不廉等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切实存在的问题,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司法服务,进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终极目标。具体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院群众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履行的是国家的司法权,人民法院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必须要始终贯彻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但是,人民法院无论是在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是调节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是执行案件的职能,都属于司法性质的,那么,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也应是具有司法性质的。
(二)法院群众工作具有广泛性。虽然法院从事的是具体的审判工作,但人民法院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群众工作的内容贯穿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案件的审理过程、案件的执行过程、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过程,都是一个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内容有所了解,并能够运用相应的法律、政策去合理引导群众,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因此,法院的群众工作具有广泛性。
(三)法院群众工作具有针对性。虽然从总体上说,人民法院履行的是审判职责,但是,法院履行的这种职责都是以个案来了结的。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以及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道德水准、生活环境不同,那就有不同群众工作方法。如赡养纠纷案件,那就应当宣讲我国赡养方面的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尊老爱幼的道德教育,从唤醒亲情角度来做群众工作,来做思想工作。因此,法院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二、正视当前基层法院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路线坚持的不够。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的群众路线和我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当前,法院部分干警这方面做得不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了,与人民群众联系少了,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困难少了,做群众工作少了。
(二)服务群众工作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这要求法院的一切工作就是为群众服务,做好群众工作。但是,目前部分干警服务群众工作意识还不太强。突出表现在司法作风存在一些不良现象,部分干警对诉讼群众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的作风,对群众存在工作态度生硬,缺地气,不廉洁的现象,不愿意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致、不认真。
(三)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一些年轻干警出“校门”便进“院门”,虽然理论功底强,但缺乏实际群众工作历练,不善于将法学理论与群众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协调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一些法院干警和个别领导对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缺乏通过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消解的能力,往往是被动应付,效果不佳。
三、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好基层法院群众工作。
(一)树立群众工作理念。司法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这一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活动有利于提高法官工作能力,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把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和法院群众工作有机联系起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都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树立司法公开、民主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引导人民群众执法心法守法用法,合理表达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立足审判,服务群众。面对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纠纷,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重点要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立案环节要发挥立案、人民法庭、信访“窗口”的作用,及时受理案件,热情接待咨询,积极做好诉讼指导,解决好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审判环节要注重引导好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法律水平的群众举证、质证,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通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份;执行环节要强化执行和解,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要以真正解决群众诉求为目的,妥善、稳妥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纠纷,促使其息诉罢访。
(三)创新群众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针对农村交通不便和老、弱、病、残困难群众,法院应组织巡回法庭到乡镇、村组、办案联系点开展巡回审理、就地调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二是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神秘感,让人民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方便地接触并且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使其打得起官司。对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和刑事被害人,要发放救助金,给予司法救助。四是要经常开展法官下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活动,经常组织法官“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为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作出的司法决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把群众工作纳入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以制度促进法院群众工作长效开展;二是要建立群众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对群众工作做得好的,受到群众欢迎,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干警,给予奖励,对群众工作做得不好,引起群众非正常上访的要给予处罚。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干警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建立群众工作考核制度。将群众工作作为各部门业绩纳入法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部门群众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总之,群众路线是当下人民法院践行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要以实际行动全力践行群众路线,用党的群众路线统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这也是法院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目的之所在。(转载:作者刘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