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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发布日期:2011-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先进典型,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到“公正、廉洁、为民”,而且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们要有不断超越自我的思想和行动,扎实而能动地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如何实现公正的价值,作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我们必须坦诚地说,这是一道最难的数学题。一个案件的公正,体现法官的善良与勤勉,而法官的思想境界越高,办案能力越强,越容易取得公正的良好评价。我们与当事人,一方面要解决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心中装着社会的法律体系,我们要思考很多很多法律体系层面的问题。比如,发展与公平的问题,落后的公平解决不了当今的难题,所以,我们不要大锅饭。而发展的公平上升为改革与公平的问题,如拆迁案件的处理、物业纠纷的解决,要求我们统筹兼顾,在各种矛盾中寻求法律的发展。再难的案件、再棘手的当事人,我们都要像医生一样,向疾病挑战,向极限挑战,我们也要像科学家一样,在案件的工作中去寻找发现和发明。

  用法律的职业去奉献人民是一件非常自豪的工作。我们要有法官工作状态和法官精神,不怕困难,甚至不怕牺牲,不断超越自我,向全社会展示法官风貌!

  实现四个转变 践行为民司法

  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燕萍

  培育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应当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要把为民的司法宗旨转化为法官共同的价值追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其目的是通过文化建设,增进全体法官对为民司法价值观的认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

  二是要把为民的物质条件转化为良好的人文环境。近年来,各地法院在物质装备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为公众营造了一个舒适、便捷的诉讼环境。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营造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的良好人文环境,从感情上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三是要把为民的工作方法转化为法官的精神品格。“陈燕萍工作法”随着案件自身性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为民司法的宗旨不会变。我们要把工作法中所折射出的理念转化为法官的精神品格,在司法为民方面,既要注重一些技术性的细节和技巧,更要注重道德层面的习惯养成。

  四是要把为民的工作经验转化为年轻法官的精神传承。我国在为民司法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大学法学教育、法官在职培训要加强为民司法的理念教育。我们这一代法官,更有义务、有责任,把司法为民方面的工作经验转化为年轻一代法官的精神传承。

  贴近群众 善体民意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桂兰

  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又在农村法院工作了近二十年,对农村、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多年在农村基层法院工作的经历使我得到了历练,给了我许多对工作、对学习、对生活的思考和体会。这些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官应该善于体察民意,做到关注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关爱群众冷暖,则是这笔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庭工作期间,我调解过很多民事案件,案件调解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总结这些调解工作的经验,我觉得善体民意要进一步具体化,把握好具体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并使之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普遍意愿、风土人情紧密结合,才能处理好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一代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要求也产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十几年前调解离婚案子,法官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当着对方的面批评甚至训诫,一般不会出现抵触情绪,调解也容易成功。现在办案就要更加慎重,不然会容易形成僵局。

  法官要善体民意,就必须和人民群众融为一体,和群众打成一片。毛泽东这样评价过马锡五,说他一刻也离不开群众。法官的职业化和司法的大众化不是对立的,法官不应因强调法律职业的神圣和庄严而与人民群众之间划上一道鸿沟。

  情义所系 职责所在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黄学军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公正的裁判树立司法的权威。司法权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应该建立在公正的裁判基础上。公正的裁判,要求我们善于探寻法的真义,懂得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人民的呼声,把法、理、情兼容并蓄,尽量做出合法、达理、通情的裁判,让法和公平精神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廉洁的品质维护法治的尊严。从过程的角度审视司法,司法并非是单纯的客观活动,而是随时伴有利益衡量、自由裁量的因素,法官的品质如何,直接决定着裁判的社会效果,决定着裁判公正与否。再精密的逻辑设计、再高深的推理,如果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司法也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甚至可能沦为徇私枉法的工具。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有为民的情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抛弃国情去苛求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我们要以为民的情怀,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爱。

  立足本职 乐于奉献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单玉石

  在20余年的审判工作中,我始终将“公正、廉洁、为民”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去年3月我调离了审判岗位,任审委会专职委员,具体分管立案庭和审管办两个部门。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我对立案庭的同志提出了“三个一”的要求,即一小时内详答当事人的疑问,一天内完成立案,做到“一条龙”立案服务。同时在一些细微之处为当事人考虑,比如一副眼镜、一支笔、一杯水……这些事看似微不足道,但给当事人的感受却十分深刻。我们细致、周到、耐心、热心的服务使他们真正感到了法院的门是好进的,法官的脸是好看的,法官是为人民分忧解难的。从我分管立案工作之日起,我平均每天在立案大厅现场办公不少于3个小时。我的率先垂范作用带动了全庭同志,立案工作因此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在立案工作中,我们还强化了诉前调解工作,我带头细致审阅卷宗,围绕诉讼原告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成因,找突破口,走出去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对我而言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理想。我会把人生的坐标永远定格在奉献上,用心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引领我们前进的航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任秋华

  没有价值观就会迷失方向、失去追求。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为每个法官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工作的准则,应当体现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法官是通过审判工作把党的温暖送到百姓心中的。公正、细致、耐心地办好几个案子并不难,难的是每天面对棘手的矛盾,甚至激动的当事人,都要坚持充满关爱和理解,全身心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宋鱼水法官对当事人耐心、长久地倾听,金桂兰大姐坐在炕头上与当事人拉家常,看似细微的地方却折射出了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为民的情怀。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也有很深的感触,当我们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当事人从兜里掏出一个苹果;当我们千辛万苦化解了一个纠纷,当事人从几百里地外送来一袋亲手磨的玉米。我想对每一个法官都是一种深深的震撼。

  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种矛盾纷繁复杂,仅有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善良愿望和以往的经验是不够的,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力的提高需要法官不断地学习,论语中有一句话“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面对转型期审判工作的挑战,一名法官应当争取做这样的智者、仁者和勇者。

  做人民群众信任的法官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昌明

  我们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还要做到形象公正,这样案子才能为当事人所接受,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是缺乏法制文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我认为,不仅要在法院系统强调文化建设,还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制文化,让人民群众尊崇法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每一个纠纷的背后都包含当事人的痛苦和困难,法官不应该只是一个被动的裁判者,而应该是一个积极的、主动的、能动的社会工作者。只有换位思考当事人的感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才能洞察纠纷的源头,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生活在社会中,如果不了解大局、不融入社会,只能就案办案,办案效果就不会好。比如山西煤炭资源多,这方面的案件,涉及到国家和地方工作的大局,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要求我们的法官不仅要懂得法律知识,而且要掌握国家、地方的政策导向,在依法的前提下,合乎政策、合乎情理地处理好。

  扎根基层 追求无悔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 文惠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法官,是人民群众养育了我。我始终坚持“权为民用,名为民系,利为民谋”,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19年,我到村里与群众谈心,到农民家中了解农民的生活情况,倾听农民的真心话,与当地群众建立了深厚感情。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公正审理了民商事案件1700多件。从2005年到2008年,我办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平均达到96.3%,连续四年没有一件上诉的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上诉缠访案件。去年到少年审判刑事审判庭任庭长之后,我审理的案件通过调解取得了“三个一百”的效果,即100%调解结案,赔偿款100%兑付,双方当事人100%满意。在我的办公室里现在还放着一袋沉甸甸的红薯,这是一个被判缓刑的少年送来的,我觉得这不是一袋廉价的红薯,这是对我们法官的信任。

  我的儿子出生就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及智障,我承受了普通母亲难以承受的压力。正是因为有这种生活的经历,我更加体谅到来访群众的心情,更加懂得如何宽容,用爱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快乐和悲伤常常并肩而行,这就是生活,我无怨无悔。

  保持本色 创先争优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范红艳

  作为一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必须在工作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始终保持先进本色,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一流的、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首先,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积极探索集审判、帮教、预防为一体的少年审判之路,把对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融入到工作中,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上升为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确保审判工作始终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

  其次,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能动司法,针对校园伤害案件,在审后详细总结出其中蕴含的校园管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深层次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涉案单位整改。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瘾”等问题,注重调研总结,提出解决措施。

  再次,要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重视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帮教人的作用,增强法庭教育的针对性。

  荣誉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李其宏

  荣誉、鲜花和掌声只是前一段工作的凝聚,与其他先进典型相比,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差距,今后仍需努力。

  首先,要不断地学习和积累。要在生活上知足、工作上不知足、学习上知不足。平常要少一些空谈,少一些应酬,多一些思考和勤勉。人生如同一本书,要写好这本书,一刻也离不开学习。要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其次,要严谨、守法。公正廉洁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德。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法官只有公正廉洁,才能确保对每个案件的公正裁判。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是选择了公正和严谨。二十多年来,我一直把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当作是对自己良心的一次拷问,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权力,公正地化解好每一起纠纷,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第三,要温情司法解民忧。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通过自己的工作回报给养育我们的人民群众。要学会与老百姓换位思考,体会他们的酸甜苦辣,感知他们的所想、所愿、所求,本着正义和良知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共同追求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 苹

  在当前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要高高举起“公正、廉洁、为民”这面旗帜,把它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立足本职岗位,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把追求司法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来塑造。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将公正视为自己的生命,视为自己的使命,作为终身追求的价值目标,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信赖和拥护。做到司法公正,要靠不断的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要靠加强修炼,提升素质修养;要靠良性机制,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

  二是要把坚持清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来筑牢。“公生明,廉生威”,一个人只有做到无私,才能无畏。一名法官只有做到没有私心,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金钱所诱,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三是要始终突出司法为民这一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要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哪怕自己多吃一点苦,多受一点累,多受一点委屈,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群众、方便群众。要经常与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多考虑他们的难处。

  做公正廉洁为民的表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庭长 罗水平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呢?在我看来,应当做好三个表率:

  第一,要做司法公正的表率。司法公正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正义,要让老百姓感觉到我们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我们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既要提高政治素质,又要提高业务素质。有些案子的处理并不全是因为廉政上出了问题,而是因为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或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第二,要做司法廉洁的表率。要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必须守住清廉这条底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每位党员必须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政,堂堂正正做人。人有欲望、有追求是正常的,卢梭曾说过:“在正义耀眼的光环下名利是人类进步的驱动力。”但欲望不能无止境,不能触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第三,要做司法为民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党的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司法为民。我们每一名法官都必须牢记为民宗旨,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在司法实践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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