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冲刺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发布日期:2013-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法理学冲刺讲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理学部分,前三卷总分值约为23分。试卷四中,从2005年起,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一)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的规定。所以注意以下说法:(1)有违法行为必然有法律责任;(2)有法律责任,未必有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1.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一主体、一行为、多个规范、多个责任。
2.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
(1)不同部门的法律责任竞合:按重者处之;折抵。
(2)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理论有争议,做法不相同。
(三)归责的四个基本原则中掌握:
1.责任法定原则要求: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严格的责任法定原则必然禁止:溯及既往型法律和类推适用。
2.公正原则的要求:①对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②责任与违法或损害后果相均衡;③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④依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
(四)法律责任的免除注意免责事由:时效经过、不诉、协议、自首、立功、履行不能、自助行为、人道主义。
(五)法律制裁:注意: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法律制裁一定存在法律责任,但是有法律责任不一定导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