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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门前种树引纷争 男子出手伤孕妇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祖业空地为他人门口出路,男子在空地种树引发邻里纠纷,出手伤孕妇致轻伤获刑。2013年8月23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王军故意伤害一案,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八个月。
2013年1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王军来到横龙镇壶丘村一孕妇罗祥家门口,以罗祥家出路那块空地是其祖业宅基地为由,在其出路上挖洞种杉树苗。罗祥当时身怀六甲,正在自家院子里收小孩的鞋子,见家门口出路有人种树,便出来制止。随即王军与罗祥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在相互对骂中王军用右手在罗祥的左脸部打了一巴掌,致罗祥左耳耳膜穿孔。罗祥当即痛哭起来,同村一村民连忙赶来劝慰。经司法鉴定罗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军与被害人罗祥两家因王家宅基地及罗家出路发生纠纷,曾先后两次请求村委会主持调解未果。案发后,被告人王军共赔偿被害人罗祥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74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致被害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行为是因邻里土地纠纷未得到妥善处置而引发,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王军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依法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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