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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死者家属告保险公司案开庭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大货以挂靠公司名义投险 肇事后挂靠公司注销———

  大货车主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投保三者险后把人撞死,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26万余元损失,就在法院判决前,车主挂靠的公司 被注销。索赔无门的死者家属把为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昨天,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市首例交通肇事受害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者险的案例。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新交法第76条没有明确规定三者险赔偿的途径,今后此类纠纷会越来越多。

  2003年3月,代某购买了一辆大货车,代某把车挂靠在大兴区交通运输公司一分厂(后更名为世纪行储运公司),并以该厂名义为大货车投保了10万元三者险。2004年1月20日,代某驾驶大货车在河北涞水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大货车司机代某负全责。2004年11月20日,涞水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大货车司机代某有期徒刑两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26万余元。但是此时世纪行储运公司已被工商局核准注销。死者家属难以索赔,直接把为大货车投保的中财保险公司大兴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给予赔偿。

  昨天,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的世纪行公司已注销,要求赔偿三者险的主体已经不存在。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据法官介绍,该案是新交法实施后遇到的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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