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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与肇事车辆怎么赔偿另一方?(该文章系原创,转载请注明出自王华超律师法律博客。)
发布日期:2010-05-21    作者:110网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分两种情况:车与车(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车与人(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 一、车与车的事故。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大概分为几种情况: 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或实际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或醉酒或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赔,但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在1万(或者1000元)的范围内赔付,之后可以向保险人或实际致害人追偿。 2、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其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受害人,被保险人也不赔受害人。 3、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公司在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也就是1.1万+1千+100元。 4、其他情况,保险公司在12.2万(11万+1万+2000元)限额内正常赔付,且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追偿。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强险赔付不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只按是否有责划分赔偿限额(12.2万或者1.21万)。 二、车与人的事故。这个其实也不复杂: 1、车故意,同“车与车”中第一种情况。 2、人故意,保险公司不赔,机动车一方也不赔。 3、车无责任,保险公司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12100元),如果不够,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4、其他情况,保险公司在12.2万(11万+1万+2000元)限额内正常赔付,且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追偿。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系王华超律师本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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