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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方“药酒”毒死病人 民间“神医”锒铛入狱
发布日期:2013-08-27    作者:110网律师
患者可能都有这样的心理,他们在生病的时候往往会不知所措,正所谓“病急乱投医”。受害人李某因脚伤疼痛难忍,不到正规医院及时就诊,反而迷信独门偏方,相信“民间神医”,终因喝下“神医”丁某的独门“药酒”而中毒身亡。近日,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丁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丁某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长期以“神医”的身份非法行医,更因其专治脚伤的独门“药酒”而名声在外。饱受脚伤之痛的李某听闻有此“神医”,喜出望外。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丁某应受害人李某盛邀,前往李某住处为其治疗脚伤。次日11时许,被告人丁某拿出其看家“药酒”( 川乌和草乌泡制),让李某喝下。李某喝下“药酒”后便多次呕吐、昏迷,急救无效后,李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彭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系乌头碱中毒死亡。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丁某给受害人李某喝的药酒中含乌头碱成分。被告人丁某于案发当日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彭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丁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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