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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恐吓、胁迫受害人接受美容消费构成强迫交易罪案【学习札记24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8-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欺骗、恐吓、胁迫受害人接受美容消费构成强迫交易罪案【学习札记24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杨某某等欺骗、恐吓、胁迫受害人接受美容消费构成强迫交易罪案(2013参阅案例20号)
【裁判摘要】
以免费、赠券为诱饵引诱消费者,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具体认定时需要从是否存在交易事实,交易是否只是行为人获取财务的幌子、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程度及强迫交易次数、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总第26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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