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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进口城市生活垃圾构成走私废物罪案【学习札记24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8-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进口城市生活垃圾构成走私废物罪案【学习札记24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耿某某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进口城市生活垃圾构成走私废物罪案(2013参阅案例19号)
【裁判摘要】
走私进口废物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国家环境管理制度。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废物罪。对于走私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具备了走私的故意,并实际实施了走私行为,就成立走私罪。具体的走私罪名应当以其实际走私的货物而定,走私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其走私的物品具体归类为城市垃圾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总第26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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