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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捡货被撞亡肇事者保险公司赔16万余元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文摘要】 穆先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穆先生负主要责任,穆某为次要责任,张先生为次要责任,赵先生无责任。穆某一家人与被告张先生、赵先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将张先生、赵先生告上法庭。
  

  案件回放  

  穆某的父亲穆先生在下车捡拾掉落的货物时,先后被两车碰撞后死亡。穆先生的家属将撞人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判决两名司机及保险公司向穆先生的家属赔偿16万余元。  

  今年10月2日,原告穆某驾驶小客车行驶途中,车上所载货物掉落。穆某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乘车人穆某的父亲穆先生下车捡拾货物的过程中,被告张先生的小客车同向由后方驶来,将穆先生撞入相对的逆行车道,遇被告赵先生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驶来,该车右前轮自穆先生的身上轧过。穆先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穆先生负主要责任,穆某为次要责任,张先生为次要责任,赵先生无责任。穆某一家人与被告张先生、赵先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将张先生、赵先生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穆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和赵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因穆先生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其损失在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后,由被告张先生、赵先生及原告穆某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原告穆某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由其他原告与其另行解决,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关于精神抚慰金一节,考虑到穆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故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穆先生的家属各项损失16万余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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