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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女长相酷似前女友 男子强制猥亵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3-08-13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因为强制猥亵长相酷似自己前女友的足疗店女服务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岁的李某,初中毕业后在外省打工,期间交了个女朋友,两人相处得很好,可是因为女方父母强烈反对,最终劳燕分飞。这段感情给初谙世事的李某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让他感觉十分遗憾。
2013年4月的一天,李某和一帮朋友去邳州市一家足疗店按摩。令他没想到的是推门进来的服务员刘某,长相竟酷似自己的前女友,简直就像是同一个人。李某激动万分,就一直和服务员套近乎并索要手机号码,被刘某婉拒了。在按摩的时候因为有肢体接触,李某愈发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开始对刘某动手动脚,遭到刘某的抗拒后,李某更加猖狂,强行抠摸刘某的下身。惊慌失措的刘某急忙报警并喊来同伴抓着李某不让其离开。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下身受伤,损失程度属于轻微伤。
2013年7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与刘某在庭外自愿达成协议,李某赔偿刘某人民币28000元,被害人刘某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和名誉,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具体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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