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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男子泼汽油将女友烧成重伤获刑13年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因不满女友提分手,男子深夜买汽油泼女友并点燃,致使女友被烧成重伤。日前,23岁辽宁男子白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被害人王女士19万余元。
  2012年6月12日晚,被告人白某因琐事与其女友被害人王女士发生口角后,遂到海淀区定慧桥附近一加油站购买汽油并装入一塑料饮料瓶内。6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白某持上述饮料瓶回到其出租房三层的二人暂住地,在被害人王女士关闭房门、独处屋内的情况下,被告人白某从窗外将汽油泼洒在被害人王女士身上及出租房内,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塑料袋后将屋内汽油引燃,致被害人王女士全身多处烧伤,经依法鉴定为重伤,出租房内财物亦被烧毁(未能作价)。庭审中,王女士提出19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在其租住的三层出租房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重伤、屋内财物损毁,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因被告人白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王女士遭受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被告人白某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士主张的回诊费(即复诊费)应并入医疗费中,法院根据其提供的医疗费清单及票据予以判定;其主张的交通费与其提供的证据不符,法院亦根据证据予以判定;其主张的护理费,虽未能提供证据,但法院根据其受伤程度、治疗过程的需要,酌情予以判赔。鉴于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一些年轻的男女朋友、夫妻之间发生感情纠纷时,应冷静处理,不要有过激的语言或行为,尤其不要采取类似于该案的放火的极端措施,这样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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