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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量饮酒家中猝死,女友有责赔偿三万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杨振中律师

    案件概况:
    王某和男友肖某已恋爱同居多年。2008年底,王某的儿子应征入伍,这让王某非常高兴。这么多年来她含辛茹苦抚养儿子,现在儿子终于长大了,她决定宴请亲朋好友,一为庆祝二为饯行。因宾客众多,她把宴请地点设在相邻的两家饭店,分身乏术的她让肖某在另一家饭店替她招呼宾客。等吃完饭,王某赶到肖某所在饭店时,发现肖某已经醉得走不成路了。于是王某和朋友小张一起打车将肖某送到租住处,并安置到床上躺下,随后将门反锁后离开。第二天早八点,当王某来到肖某住处时,竟发现肖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饮酒过量诱发疾病而死。 
    肖某的突然离去,令肖某的儿子肖桐、肖某的母亲肖奶奶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如果不是王某把肖某叫出去陪客人吃饭,如果不是王某和小张把醉酒后的肖某独自反锁在屋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其因醉酒诱发疾病,那么肖某也不会死亡,王某和小张得为她们的过失负责,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小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十六万元、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某感到一肚子委屈,她认为在这件事上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是自己让肖某喝那么多酒的,并且她和小张在肖某醉酒后把他安全地送回了住所,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所以自己不应该为肖某的死承担任何责任。 
    审理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肖桐、原告肖奶奶死亡赔偿金三万元,并依法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到饮酒者伤亡情况下,负有注意义务的人员是否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首先,死者肖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胰腺炎等不宜饮酒的疾病,却不能控制酒量,其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其次,肖某系受被告王某委托招呼王某的亲朋喝酒,致使其大量饮酒,王某明知肖某患有疾病,但在肖某醉酒后没有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其应该为肖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而小张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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