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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辩专业律师 :盗窃女友三万元 男子被判三年刑
发布日期:2011-10-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在女友家中闲玩时,将女友家中300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全部退回赃款。514,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刘锣系本县刘庄人。200910月一天上午,刘锣在其女友陈某家中玩,后陈某有事外出,让刘锣一个人在其家中。下午,被告人在陈某卧室梳妆台抽屉里取出钥匙,盗取现金30000元后离开。次日,被害人陈某发现家中现金被盗,遂报案。第三日,被告人通过他人转交给陈某9500元,并电话告知陈某,拿了她的30000元钱,剩余的钱会尽快归还。不久,被告人刘锣又通过他人转交给陈某20500元。今年元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以与被告人系朋友关系,款已全部退还为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其朋友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前已将被盗款项归还给了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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