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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追究刑责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报讯(芮峰储中华倪成冯兰友)凌晨时分,周某驾车在省城闹市狂飙,结果撞上了路边的一辆拖拉机,车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周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但要赔偿一大笔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

  11月12日凌晨0时50分,周某驾驶小轿车途经省城濉溪路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车子失去控制,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无牌手扶拖拉机发生猛烈碰撞,拖拉机上的石某被撞击从车上抛出后,随之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石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调查分析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李某将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停放在城市机动车道内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合肥警方近日公布的高发交通违法行为中,驾驶拖拉机载人处于第4位,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处于第16位,在11月1日至9日的9天中,交警分别处罚326起和135起,两者占到总处罚起数的6.8%%。

  据民警介绍,作为农用机械车辆的拖拉机不应该上道路行驶,更不能作为载人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保险往往赔偿难以落实;而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源头之一。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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