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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十 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与拥有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110网律师

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十

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与拥有
左华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商品房的价格,要对商品房进行限价销售。根据商品房相应地价确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商品房开发商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房销售证时,要同时申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禁止开发商抬高价格或变相抬高价格销售商品房,否则,除没收其抬高价格或变相抬高价格的销售所得外,还将对其限制或取消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罚款或追究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家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已经建设的现房,限期销售。逾期未销售的,国家将按照地价加建设造价和适当利润进行收购作为公房或者向社会公开销售。
3、国家控制商品房的面积。土地是国家资源,是人民共有的资源,而且是不能再生资源。所以,要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能浪费土地资源。因此,商品房的面积应当加以控制。任何一套商品房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任何一套别墅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拥有别墅的也计入其拥有都的商品房套数。
4、商品房的拥有量与税收。每个公民可以拥有一套商品房。禁止拥有二套商品房。当每个家庭拥有第二套商品房(不包括已经登记结婚的子女和达到婚龄未登记结婚的子女所有的商品房)时,要依法向国家缴纳房产税,公民继承私房的要依法缴纳遗产税,公民进行房地产交易时要依法缴纳房地产交易税。其税收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拥有私房的住户丧失私房时的救济。拥有私房的住户因其它事由丧失其私房时,符合免租公房住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租公房居住,符合廉租公房住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公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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