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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六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六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
                                1、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公房的建设由各地政府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公房管理部门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房屋登记部门等积极配合。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工程造价设定一个合理区间)选定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保证公房建筑的质量和数量,禁止并严惩公房建筑的招投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维修等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禁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严惩豆腐渣工程相关责任人员。
2、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公房的维修由各地政府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公房管理部门落实,由公房物业管理企业实施。
3、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公房的住户均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廉租公房的住户的物业管理费包含在房屋的租金中。公房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公房管理部门与公房住户管理委员会共同决定与聘任。
4、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的其他费用负担。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的其他费用是指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免租公房的住户的上述费用由各级政府包干补贴,节约归己,超支自负。廉租公房的住户的上述费用由住户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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