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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男子两次飞车抢夺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110网律师
因筹钱买毒品,“80后”广西籍男子与同伙动起了歪脑筋,两次飞车抢夺他人财物。7月24日,被告人陶世美因犯抢夺罪被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2年2月1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陶世美与陶信荣(已判刑)驾驶一辆红色豪江牌两轮摩托车至平乐县张家镇勇发电器门口时,趁受害人何某不备,将何某手中的手提包抢走。被抢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100.00元。
得手后,两人胆子越来越大,经过一个小时寻找目标,二人驾车至平乐县张家镇医药公司门口处时,再次对行人进行飞车抢夺,将行人莫某左手上的手提包抢走。被抢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50.00元,索爱牌直板手机一部。两次飞车抢夺涉案金额人民币达4802元。
案发后,被抢的两个手提包及索爱牌直板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世美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世美犯抢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世美抢夺财物的数额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抢夺,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陶世美为吸毒而抢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陶世美抢夺的两个手提包及索爱牌直板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失主,减少了失主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陶世美当庭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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