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章程。公司的章程是司法考试公司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公司的章程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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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设立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分类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与效力
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必须登记,必须公示
→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自身
(2)订立与变更
公司章程的订立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
→发起设立的方式
二是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订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订方式。
→募集设立的方式
章程变更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
→章程经签字即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