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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章程
发布日期:2013-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章程。公司的章程是司法考试公司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公司的章程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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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设立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分类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司法考试公司法讲义: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与效力

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必须登记,必须公示

→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自身

(2)订立与变更

公司章程的订立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

→发起设立的方式

二是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订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订方式。

→募集设立的方式

章程变更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

→章程经签字即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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