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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服务差能否拒缴物管费?[图]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110网律师
物管服务差能否拒缴物管费?[图] 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上周六开展网上普法 2013-07-22 07:27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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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投诉请进入江西微博 民声热线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摄影报道:“足不出户,在家上网就能咨询法律问题,太方便了。”上周六(7月20日)上午9时,本报第25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QQ群如约进行。虽然是周末,但QQ群内网友的咨询仍非常踊跃,对网友们的提问,本报4名公益律师一一耐心解答。
“公益律师”上周六开展网上普法
  “一大早就等着咨询”
  为了让网友们提前知道本报公益律师周六上午进行网上咨询,7月19日,记者提前进行了预告。
  7月20日上午8时20分许,记者提前打开“公益律师”QQ群,并就活动再次进行了预告。预告消息刚刚发上去,当即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响应。
  “前一天就看到预告,今天一大早就等着咨询呢。”网友“爱拼才会赢”说,他正好有问题要咨询,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今年1月至7月份一直没发工资,老板总是说没钱,等有钱了就发,其他几个同事都是敢怒不敢言,大家想要回自己的工资,该怎么办?
律师认为,公司拖欠工资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业主家中被盗物管安保不力须赔
  “我想咨询车辆保全的问题”、“我要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是律师想参与大家和大家一起交流”……除了本报邀请的4位公益律师之外,QQ群内在线的其他律师也纷纷加入在线咨询活动,为网友答疑解惑,网友同时在线人数达到四五十人。
  网友“又见炊烟”咨询:“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女方在银行的贷款以后由男方偿还,这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男方不偿还,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认为,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男方不偿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网友“歌歌”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引起许多网友的讨论。“本人入住小区的物管服务极差,卫生状况差,门岗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及车辆可随意进出,居民家中不时发生被盗情况,我能否拒缴物业费及该如何维权?”
 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对于现在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应提前收集证据,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而家中被盗,若物业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已尽合理安保义务,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咨询实录
  公司丢失人事档案可请法院责令补办
  网友“芳芳”:半年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彼此终止了劳动关系,我也随即到另一家单位任职,可公司却一直没为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一再追问下,公司才说出我的档案已被丢失。我要求公司补办,公司推三阻四,至今也没有明确的答复,请问:我能不能诉请法院责令公司补办?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公司在彼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为你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因此你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须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购房合同被抵押只能主张债权
  网友“水墨丹青”:我与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但因为有事没有及时去登记,后来该公司又把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我国不动产物权转移是以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尽管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但是由于没有登记,所以只能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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