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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指南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依据:1、《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 2、《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办理条件  申报资质:

    1、申报者应是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范围内的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人员。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职称; (3)连续二十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专业创作人员;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术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和绝技,敢于创新,自成流派,并被业内公认,在国内享有声誉; (5)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很在贡献。 2、申报者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但达到其他四项要求,且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在国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3、脱离或者较少参与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的《申报表》;2、申报的业绩材料;3、业绩的证明材料 4、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告; 5、近年来主要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作品(不多于3件)。

    办事流程  1、申报者填写《申报表》;2、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3、省发展改革委对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和作品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报全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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