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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业前社会培训机构的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向省就业局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注明申报理由、申报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场地、设备、仪器、师资、资金等,申报职业(工种)、专业、层次,并注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申报者应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签署意见。

  办事流程:申请报告送达之后,省就业局培训科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内容:1、办学法人的资格。2、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3、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计算)。4、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计算)。5、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6、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藉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7、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8、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9、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10、主要学生来源。11、其它方面的要求。

  察基本符合条件者,将发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请申报单位尽快填写。

  请单位(个人)为举办者,为社会培训机构经费主要投放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写拟申报机构名称)。

  业前人员、在职人员、转业转岗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

  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或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标准的准确名称填写。

  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其它职业资格性培训。

  每期培训时间。管理人员、教师之页不足可另附纸。办学经费、来源:应填写投放培训机构的经费总额及经费来源。

  单位申报者,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者,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之后负有连带责任,请向主管部门说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不需填写。

  1、申请单位资信证明。单位申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委批文;个人申报者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对个人的资格、信誉方面的证明。2、教师需提供学历文凭、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3、租用场地或设备需提供租约(含学员宿舍租约)。4、联合办学单位需提供联合办学双方的协议书。5、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拟定培训机构名称备审。名称为:江西(省)XXX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学校),学校应独立设置,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批次。6、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以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个人申报者应提供投入资金的验资报告。7、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相关的管理制度。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颁发许可证。
  申请单位经省劳动厅和省就业局审批通过后,将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时在江西日报上向社会公告,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省就业局培训科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院(老干部活动中心八楼)

  联系方式:638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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